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且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2). 投标人具有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区级或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声明函(声明无正在由司法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的证明)。
7). 声明函(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被区级或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证明)。
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