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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5#6#炉烟囱外防腐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5.03.13 标签: 山东省招标 青岛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5.03.13
截止日期:2015.03.20
地 区:青岛市
 
招标公告正文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5#6#炉烟囱外防腐招标邀请函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5#6#炉烟囱外防腐招标 ,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高效、节约并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5#6#炉烟囱外防腐。
1.2 工程地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
1.3 工程内容:①烟囱总高100米,“0米—60米”处外壁原涂层清除并刷丙烯酸涂一底两面(灰色);②烟囱“60米—100米”航标处清灰并按原有色环位置刷丙烯酸涂一底两面(红白色环);③烟囱钢平台、避雷带等钢构件进行检查,锈蚀处进行除锈防腐。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底后方可后续施工。
1.4 工期要求:15天(以甲方通知为准)。
1.5 施工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施工,招标前需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甲方审核。全部施工及验收严格执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等现行国家规范。
2.投标须知
2.1资质审核时间:2015年3月17日上午9:00将以下证照及留盖公章复印件送至甲方经济运行部进行审核:
2.2 投标单位资格以及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验后退回、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后退回、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
(4)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III级。
(5)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II级资质。
(6)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II级以上资质。
(7)外省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在青岛建管信息网上备案)(原件验后退回、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企业简介。
(9)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资格证。
3.投标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外来施工单位应具备:
(1)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及其附件证明(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检检证明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校验证明,漏电保护器的检验证明等。
(3)单位负责人***
(4)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有关文件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证明。
(5)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其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所需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合格证书或安全检查记录。其中特种设备要提供注册登记证明材料以及检验检测报告等。
(7)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清单及有关证明(三证一标志)或安全检查记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记录)及其演练记录。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要求追加提供的其它材料。
3.3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3.4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确定施工范围,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3.5投标答疑:2015年3月16日下午2:00前将问题发送至甲方邮箱。
3.6现场踏勘:2015年3月17日上午10:00投标单位自行到甲方进行现场踏勘,由甲方相关负责人***
4 投标报价
4.1报价要求:本工程一次包干,乙方提供主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甲方接货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由乙方监管,出现一切事宜由乙方承担。
4.2投标书一式五份,密封盖章,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8:20以前送达开标地点。
4.3投标单位在现场交底前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叁仟元整,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生效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无息返还。
4.4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及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单位不按照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与甲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
4.5工程施工前,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安全环保措施及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批。
4.6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书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5.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并具有以下内容
5.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1.3 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1.4 各种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
5.1.5 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
5.2 预算书要求报总造价(含措施费、税金等全部费用)。(6份)
5.2.1 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5.2.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6.开标
6.1 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8: 30甲方会议室开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参加会议,凡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2 地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二楼会议室
6.3 参加人员:
6.3.1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6.3.2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6.4 开标程序:
6.4.1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6.4.2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6.4.3投标单位单独向评标小组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抽签决定。
6.4.4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6.4.5发中标通知书。
7.招标原则:
7.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比
7.1.1 报价情况。
7.1.2 企业信誉。
7.1.3 执行合同的能力。
7.2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日内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5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由第二单位递补。
7.3 不作解释的原则。
8.付款方式:
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施工结算时,需接受以承兑方式支付,结算期限不超过半年。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商务联系人:李平 电话:***
技术联系人:王永剑 电话:***
邮箱:88082244@163.com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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