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侯台城市公园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3】29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58288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侯台城市公园排水和清淤工程,本次工程总投资约2761万元,总招标面积1583000平方米。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侯台城市公园排水和清淤工程,本次工程总投资约2761万元,总招标面积1583000平方米,吹填土方量约135万立方米,排水疏浚量约为170万立方米,堤防等级为3级以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2.4 |
工期要求:2015年04月04日 至 2015年07月04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海河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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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 (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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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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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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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3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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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3月12日至2015年03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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