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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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3.24 |
招标业主: | 门头沟区民政局 |
招标代理: |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北京市 |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新区、龙门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MC2014-154
三、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四、采购单位地址:***
五、采购单位联系人***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9828192 6180530 传真:***
项目联系人***
九、项目概况
第一包: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
拟对外招选经营场所用地总面积4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22.18平方米;设置老年人床位138张,客房分三人间和六人间两种,共计31间。
石门营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为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养老设施,房屋建筑全部由门头沟区政府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总投资为2339.31万元。同时,门头沟区政府投资不少于290万元的资金用于基本服务设备设施购置。门头沟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基本服务设备设施,由门头沟区民政局单独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单独管理。
第二包:北京市门头沟区龙门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
拟对外招选经营场所用地总面积284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47.19平方米;设置老年人床位72张,客房分3人间、4人间和8人间3种,共计25间。
龙门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养老设施,房屋建筑全部由门头沟区政府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总投资为2492.71万元。同时,门头沟区政府投资不少于160万元的资金用于基本服务设备设施购置。门头沟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基本服务设备设施,由门头沟区民政局单独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单独管理。
功能:
石门营新区(龙门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投入使用后,承担机构养老服务功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承担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满足石门营新区老年人日间托管、教育培训、老年餐桌、医疗保健等需求;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居家养老老年人基本信息平台,面向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家政保洁、陪护陪聊等服务。
合作期限: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正式运营设立6个月的运营筹备期,6个月的运营筹备期不收取管理费。正式合作期限10年。
招标方案详见第二章《北京市门头沟区老年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招标方案》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采购用途:养老服务
十一、预算金额:
第一包: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
共收取管理费199.11万元,第1年为人民币4.80万元,第2年为人民币11.67万元,第3至10年每年为人民币22.83万元。运营期间,收费价格、入住老人资格认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收费价格变动较大或遇上级奖励扶持政策调整,管理费由双方协商适度上调。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年度收取,全部上缴区财政,作为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
第二包:北京市门头沟区龙门新区综合养老照料中心
共收取管理费281.10万元,第1年为人民币18.82万元,第2年为人民币22.52万元,第3至10年,每年为29.97万元。运营期间,收费价格、入住老人资格认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收费价格变动较大或遇上级奖励扶持政策调整,管理费由双方协商适度上调。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年度收取,全部上缴区财政,作为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
以上各年管理费和10年总计管理费为本次招标各年和总计最低控制价,低于各年和总计投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投标人应为养老机构或正在经营养老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
投标人为养老机构的需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证明:投标人2014年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人2014年度的纳税说明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的社保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14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院长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8)拟派院长经验证明(具有3年以上养老机构或相关服务行业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
9)医疗服务承诺函(在运营期间,要内设医务室,积极与医保对接,并承诺中标后与区域内二甲(含)以上医院签定合作协议,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10)安排本区人员就业承诺函(优先录用门头沟区户籍人员,拉动门头沟区就业)
11)预留床位承诺函(预留床位,用于满足门头沟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及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1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运营床位证明(正在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具有100(含)张以上床位)
15)运营经验证明(具备经营养老机构1年以上的经验和专业经历,并提供至少5份养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正在经营养老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的需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证明:投标人2014年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人2014年度的纳税说明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的社保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14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院长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8)拟派院长经验证明(具有1年以上养老机构或相关服务行业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
9)医疗服务承诺函(在运营期间,要内设医务室,积极与医保对接,并承诺中标后与区域内二甲(含)以上医院签定合作协议,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10)安排本区人员就业承诺函(优先录用门头沟区户籍人员,拉动门头沟区就业)
11)预留床位承诺函(预留床位,用于满足门头沟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及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12)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投标单位与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之间关系的证明(仅指投资设立关系)
投资设立关系的:提供养老机构的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部门备案查询章或养老机构章程及真实性承诺函
14)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4.1)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2) 运营床位证明(正在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具有100(含)张以上床位)
14.3) 运营经验证明(具备经营养老机构1年以上的经验和专业经历,并提供至少5份养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四、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 年2月16日9:00至 2015 年3月11日17:00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十五、现场勘察时间及答疑
时间:2015 年3月12日9:00(北京时间)
集合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新区b3地块(6区内)
勘察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门营新区b3地块(6区内)、门头沟区石泉砖厂b7地块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七、开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八、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十九、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简要说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2、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报名成功通知单》才能参加投标。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