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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空调政府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5.01.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连云港市招标 空调招标 政府招标 
招标编号:20150114006
加入日期:2015.01.20
截止日期:2015.01.23
招标代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连云港
关键词: 空调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 委托,对其所需 空调 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名称:空调(20150114006)

(二) 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品牌、规格型号

1

空调

3

格力KFR-35GW-35570

2

空调

2

格力KFR-72GW-72520

 

 

(三)   供应商资格: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材料,投标前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登记注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采购条款,报价者视同同意本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登记、询价投标报价表及技术要求下载网址:www.lygzfcg.gov.cn (采购信息栏中询价公告)。报价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投标的货物总价;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等各种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4)投标总价要求包含安装调试费用。

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土建布置要求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变更调整、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的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

(五)本次询价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请各投标人登陆本网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注意:本次询价仅一个标段,请投标人认真报价,报错价格后果自负,对恶意报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我中心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注:投标报价时,请各供应商看清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物品名称,以免报错价格!!

   招标采购内容以本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六)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月23日上午09:00整。联 系 人:刘诗园

联系电话***

传    真:0518- 85868256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询价采购条款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2.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计合格

3.询价公告中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次采购的标的为公告中所列货物。

2.中标人需负责免费运输安装等相关服务,

3.若公告中无质保期要求,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中标人需免费提供质保一年。

4.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5.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废标:

1.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合同及验收:

1.1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中标供应商违约,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交货及验收

2.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采购人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2  询价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延期支付合同款。

五、解释权:

本询价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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