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项目名称 |
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2014-0044635-XNYQT-0001196 |
一. 招标条件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 2.2 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环评函【2014】76号)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达了《关于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请示》的批示。 2.3 招标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浙江油田公司。 2.4 实施地点: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建设项目现场; 2.5 服务期限:三个区块环评报告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编制及预审工作,并具备上报国家环保部审批条件,直至获得批准文件; 2.6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编制长宁、威远、昭通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部审批并负责通过。三个区块页岩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涉及的主要工程为: 2.3.1 长宁区块长宁区块宁201井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长宁县境内,面积约112Km2,区块部署总井数143口,包含投产井130口(新钻122口,老井利用8口)、风险备用井13口。新建丛式井场25座、集气站1座(含增压)、中心站1座(含集气、增压、脱水、外输)、外输末站1座;新建采气管线72.1千米、集气管线8.7千米、外输管线95.6千米、供水管线约101.94千米。配套建设自控、道路、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通信、建筑结构等辅助工程。2015年预计实现产量10.2亿立方米。 2.3.2 威远区块威远区块总面积为500km2,其中,长城钻探公司区块面积约为213km2,川庆钻探公司区块面积约为287km2。部署总井数143口,新建丛式井站24座;新建威202井区集气中心站1座、威204井区集气中心站1座、扩建泸威线徐家冲输气站1座;新建采气管道86.4km、威202区块外输干线1.8km,威204区块外输干线21.0km,通信光缆65km,2015年预计实现产量10.3亿立方米。 2.3.3 昭通区块昭通示范区黄金坝的实施主体是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其中黄金坝YS108井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和筠连县境内,属于昭通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区域面积154km2。以2015年建成5.5亿方/年页岩气规模产量为目标,通过井组接替,保持稳产10年,开发期30年。投产井数93口,预备井9口,井数总计102口。计划2014~2015年完成7个平台共32口水平井建设,投产33口井,其中2014年完钻24口,投产10口;2015年完钻8口,投产23口。地面工程共建设井场16座(93口井)、集气总站1座、集气干线4条(共45km)、外输管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业务类别需同时具有采掘类及交通运输类,具备承担国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2 投标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3项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区域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4 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方面:1)要求成立专职工作组,组织机构设置满足环评工作要求、专人负责、质量体系健全合理、岗位权责明确、功能完备;2)工作组环评人员全部持环评上岗证及至少6人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3)至少有3人主持编制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审批,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5 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态度优良,沟通协调能力强,未被列入国家及行业禁止业务往来的服务商名单。 *3.6 近3年通过国家批复环评项目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12-01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12-05 17:00:00.0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1 日至2014年 12 月 5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中心307室,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在何女士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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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12-22 09:30:00.0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者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六. 开标 |
招标人:四川长宁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油气田招标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4-12-22 09:30:00.0 |
开标地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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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10017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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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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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工行成都市石油路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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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 |
账号: |
440222600900310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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