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5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约10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约5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约10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4 |
违约承诺 |
约5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 |
专家打分 |
考察项目负责人*** |
***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 |
*** |
专家打分 |
考察项目团队成员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资质)、工作经验(业绩)等,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7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要求提供发票(行驶证)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8 |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产品(软件)情况,要求提供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1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业绩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得分业绩必须具备用户出具的项目履约验收评价(评价为优秀或良好才给分)。单纯考察本地业绩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3 |
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荣誉)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4 |
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单纯考察本地纳税(营业收入)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5 |
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 |
≤1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一般以近三个月社保为准),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单纯考察本地员工数量的权重不超过所设分值的50%。 |
6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7 |
环保执行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
4 |
服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服务网点(场地) |
≤3 |
专家打分 |
一般分深圳本地网点、广东省内网点等进行分档评分。 |
2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2 |
专家打分 |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
5 |
报价合理性部分 |
≤1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报价合理性 |
≤10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
6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 |
≤1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可以根据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也可以设定客观条件,分项进行客观打分。未进行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