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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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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集团乳山阳光海岸北侧酒店部分桩基施工项目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14.10.25 标签:
山东省招标
酒店招标
加入日期:
2014.10.25
截止日期:
2014.11.06
地 区:
山东省
关键词:
酒店
招标公告正文
一、投标须知
利群集团根据工程需要,就乳山阳光海岸北侧酒店部分桩基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
设计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工程说明:酒店地下室部分,管桩共计833根,长度约4811.5米。本工程采用直径400mm,壁厚95mm,AB类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PC),十字闭口型钢桩尖,桩身混凝土C60。其他详见乳山阳光海岸北侧商场酒店部分基础图纸。
施工工期:暂定总工期 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地址:***
本工程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并承担总包服务费、招投标代理费、建设局备案、质监站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政府关系协调等工作。
查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查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查勘现场。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联系人***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准予参加投标。
1)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具有承担过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管桩工程施工(近三年竣工)经历。
6)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且有近三年担任过合同造价500万以上的相应工程项目经理的施工经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以上问题,或发现名不符实,业主有权无条件收回合同内容,并按违约处理,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书及优惠条款;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分析表;
4.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开标现场验看原件);
5.施工方案及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人员组织、进度安排。
(四)投标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清单报价。清单中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执行任何政策性调整(报价时应核定施工材料用量及相关的组价和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桩制作、运输、施打、装卸,桩基的进退场、施工费、材料费、接桩费、截桩费、送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环保、城管、交警等等完成该工程所有的项目的费用——不包含渣土及余土外运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并计入单价报价。清单中各项项目单价必须后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投标人对招标人有其他优惠条款,应在清单中注明,并在投标报价书中体现。因桩偏位超出规范规定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需由中标单位承担。
工程量计算:试桩数量以签证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招标文件
资料文件请联系青岛德源泰办公室索取(联系电话 0532-68071677,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请于开标前缴纳200元的资料费至财务处(财务电话:***
资料费电汇信息:开户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海路支行
开户账号:372005555018150038637
(六)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标书壹份,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标书密封到副本封袋内)。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标书送达时间:2014年11月5日
7.标书送达地点:利群集团五楼总裁办(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联系人***
8.开标地点:利群集团六楼大会议室(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6楼)
9.开标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
10.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0532-68071797付工、姜斌斌13697668735 蒋志萌13475813308
商务咨询0532-88809955孟工、68071677任工
11.开标时请携带保证金收据以及资料费收据,并携带近期承接的桩基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2份即可)。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提供价格组成分析表,分析表中需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含量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用。
3.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如有优惠,须在单价中反映。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今后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于2014年10月31日前交至利群集团(崂山路67号)五楼财务部(请确保保证金于开标日前2日内到帐),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
(2)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 3803023009006623292
地 址:***
2.1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
2.2 投标保证金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在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评标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方提供清单等招标资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合格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20天以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为定金,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转为等额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80%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且取得桩基检验合格报告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乙方提交全套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验收资料,且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审计决算后,支付至甲方审定值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自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一笔付款均包括5%的金卡)
四、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3、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于唱标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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