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PLAN-2014-016028-0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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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4.10.20 |
地 区: | 深圳市 |
关键词: | 监理 |
( 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监理(A7标段)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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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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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监理(A7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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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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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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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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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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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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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抽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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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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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00.00元(46.3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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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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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含2014-2015年度坪山新区范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实施项目以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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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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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年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3.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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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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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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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高质量的完成2014-2015年度坪山新区范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做到严格把关、监督到位、质量牢靠。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其它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监理工作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需投入该项目监理工作用车一台,用于监理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理工作。 3)对施工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与施工方投标承诺一致,并做好材料进场签字确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采购人。 4)监督施工方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等,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规定的占道作业规定施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5)做好工程量核查工作,对维修、更换的工程量负责。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发生的一切工程量负责,做好记录和核实工作。对于在核定工程计量上有主观错误的,每错误一处扣500元。 6)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验收、现场问题处理。子项目竣工验收前做好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对于存在问题需要施工方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整改,直到符合竣工验收标准要求。对于符合竣工验收的子项工程,应做出是项目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是否完工、是否完成100%的工程量以、质量评定等意见。 7)定期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及工程例会、汇报等会议,监理单位迟到或缺席会议的,甲方将对乙方每次处以500~1000元赔偿违约金。 8)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台帐,对展开的工作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包括各项工程开展的情况、材料使用情况、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情况、现场监理对于项目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为,通过文字叙述和影像材料等方式进行记录。项目完成后,监理单位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监理日志》、其他相关文件汇总、影像资料、《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9)监理单位应定期主动组织施工方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整治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如施工特殊岗位需要专业从业资格的,应确保施工方持证上岗;每年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施工方开展全区交通安全设施隐患大排查,整治监管范围内的交通安全隐患等。 10)监理单位应确保施工方严格相关的设计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施工的工艺和工序符合相关标准。 11)监理单位必须对隐蔽工程进行记录。 12)监理单位须根据项目合同,定期评定施工方的项目执行情况,对于违法合同相关规定的,要报采购人进行处理。 1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进度负责,定期向采购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全年度的施工及监理费用均不超过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未履行相关职责致使结算价格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每超资金计划1%,扣5000元(按此比例计算扣减金额)。 14)采购单位要求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15)提交的成果文件数量满足政府审批申报及采购人要求。 16)其他事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技术要求 1)相关报告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开展工作之前应对项目实际情况及难点重点开展分析并制定相应对策; 3)监理相关工作报告应及时整理,确保齐全、完整、规范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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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服务范围及年限
服务范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范围内。 服务年限为: (1)一招两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协议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10〕1177号)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续签第二年度的维护合同: 1)经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2)合同期内被交通运输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 3)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规定的;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不予续签的。 (2)除上述情况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减少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的; 2)一年内受到两次责令限期整改的; 3)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由于中标人的主要责任,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3)如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或其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主体变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4)采购人有权因政策等原因调整中标项目范围或内容,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二)、项目服务要求 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招标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 (三)、投标报价要求 合同价为暂定价;中标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合同价按下浮率18%进行下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单位审定为准,且不得超过有关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 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 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 3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配备不少于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4名有具有公路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2名持有监理员资格证的监理员。 (2)项目施工期间,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有一人常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监理负责人的,赔偿违约金1000元/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负责人*** 4 项目验收要求 投标人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工程内容进行监理,按照约定完成对本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 5 项目付款要求 1)定期办理支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计量为基数,依据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支付本期监理费的80%作为进度款; 2)待项目建安费经造价部门审核后,根据项目的结算价办理余款支付。 6 项目其他要求 1)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投标人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招标人方提供与其自身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招标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成果要求 成果必须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督工程保质保量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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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法: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参与抽签。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大号中标还是小号中标(随机抽取的号码在1~40号间的为小号中标;随机抽取的号码在41~80号间的为大号中标)。当抽签号码出现重号且影响中标人时,此类重号重新抽签,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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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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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4-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费用包括年度部门预算和路隧专项资金两部分,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8个标段进行投标,按照A1-A8的顺序,每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投标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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