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S(Z)2014-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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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4.09.16 |
截止日期: | 2014.10.13 |
招标代理: |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沈阳市 |
关键词: | 物业服务 综合楼 |
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在国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项目 2. 招标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服务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服务周期 :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7..采购内容: 开发区法院物业、餐饮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8.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10.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主营物业、餐饮服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 6.投标企业应具有政府机关物业、餐饮服务管理经验。 7.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 8.管理组织机构完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具有健全的企业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包括岗位职责、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成本核算、价格管理、考核奖惩、优质服务等制度)。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无商业贿赂行为、无不良经营行为,所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未发生重大事故,所经营食堂从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10.曾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食品安全荣誉的公司(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室,建有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基地。 三、报名地点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 报名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原件及上述相应盖公章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0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C座2701室,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代资格审查确认后,向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单位出售招标文件。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拟定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五、拟定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 9:00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出口加工区二楼开标室 六、招 标 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庄玉生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0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C座2701室 联 系 人:张晓年 电 话: 024-22791811 传 真: 024-22791322 邮 箱: lngh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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