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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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西部海湾水系河流水环境“一级强化”处理工程A包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4287500 | |||||||||||||||||||||||||||||||||||||||||||||||||||||||||||||||||||||||||||||||||||||||||||||||||||||||||||||||||||||||||||||||||||||
项目背景 |
宝安区西部海湾水系包括直接入珠江口河道及茅洲河下游感潮河流。区域内土地开发建设强度较大,各河流空间受到严重挤占,河道基本渠化或涵化。区域内建成区面积比重大,地面基本硬化,涵养条件差,基流量小,远不能满足河道自净所需水环境容量要求。经过历年来污水系统的持续建设,区域内污水收集干管基本形成并基本确保了污水厂的正常运行,但由于支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污水入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严重。特别在感潮河段,受珠江口近海污染及潮汐影响,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回荡,不时散发出恶臭,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标情况严重,水质劣于地表水 V类水质标准。恶劣的水环境给两岸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已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宝安区的城市形象,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西部海湾水系受地势低洼、潮汐回灌、沿河空间、产业布局等本底条件影响,传统的雨污分流、沿河截污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周期长、工程投资多、建设难度大、征地拆迁难,近期内见效慢。因此,在污水管网系统建成和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前需要根据河道现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期在较短时间内改善部分河道黑臭问题,满足市民对河流生态环境改善的迫切要求。
鉴于此,为尽快改善西部海湾水系部分河段的污水黑臭问题,在充分调研国内相关城市的类似实践及宝安区西部海湾水系特点的基础上,本项目提出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的试点运用。拟通过本工程的先行先试,为深圳市河流水环境整治的后续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借鉴。
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7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4条河流强化处理服务供应商,中标单位以BO(建设-运营)模式建设和运行强化处理设施,运行期限暂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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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必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要求至少包含生活污水(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4)必须具备污泥无害化处理渠道(要求提供污泥消纳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污泥消纳意向文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污泥消纳意向文件中须明确接受污泥处理时限至少为截标之日起五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5)必须具备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0立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至少1套[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购买时间不得晚于2014年6月30,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得设备产权;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声明中必须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制造商投标要求同时提供发票和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应当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6)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6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各方)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请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7)为保证项目严格按时完成并运行,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除一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外,另行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保函[要求保函的保证事项至少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要求保函的保证期间不得少于自本项目第二阶段评审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投标人同时投A、B两个包时,可只提供一份银行保函,但保函中工程名称应同时写上两个工程名称。证明资料提供要求:要求提供银行保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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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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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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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
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014年7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4条河流强化处理服务供应商,中标单位以BO(建设-运营)模式建设和运行强化处理设施,运行期限暂定为5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投入试运行之日起 5年(处理装置在旱季运行,年运行天数暂以250天计),因资金仅下达1年所需费用,故本次招标时服务期为1年,1年服务期满后,如下一年度资金已安排,业主可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相关规定,视中标人履约情况按年度进行合同续期,但合同续期后总服务期不得超过5年。
如中标人 1年内运行时水质不达标天数超过50天的,服务合同将不再续期。
2、项目进度安排
整个项目采购建设周期为 60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调试验收之日止,包括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试运行条件及相关标准的所有工作。要求试运行1周后,处理规模及出水水质须满足招标要求,如投标文件承诺出水水质要求更高的,则出水水质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正常支付时间内支付合同价( 1年)的15%作为预付款,并在首次申请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进度款:按月付款,每月结束后,乙方在月初 5号之前向甲方申请上月服务费用,甲方按合同进行考核,提出核拨意见,报市财政完成终核,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乙方。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以甲方最终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 =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每月扣除的污水处理量
支付额 =中标单价×每月有效污水处理量。
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 1年)70%后不再支付,尾款待设备拆除、场地恢复达到验收标准后正常时间内支付。
4、项目投标中标相关规则
1)本项目通过招标,将选择出2家优秀的专业单位分别承担2个包的相关服务,一家单位可以投标2个包,但仅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拟先进行A包的评审, A包评审后,如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且该单位单位同时递交了B包的投标文件,则该单位B包投标文件将会在B包的评审工作开展前被剔除,不得参与评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详见评标信息栏。
5、投标报价及计费依据
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填报投标总价及投标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投标须包含 4个价格,分别是投标总价、投标综合单价、污水处理单价及配套工程摊销费用单价。
各报价计算方式如下:
( 1)投标总价=投标综合单价×日设计污水处理量×250;
( 2)投标综合单价=污水处理单价+配套工程摊销费用单价;
( 3)污水处理单价为污水吨水处理费用;
( 4)配套工程摊销费用单价=配套工程费用/(日设计污水处理量×250×5)。
备注:
( 1)污水处理单价上限: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后海片区污水应急处理服务商采购计划的复函》(深财居涵[2013]3181号),污水处理单价不超过1.1元/吨水。暂按上限1.1元/吨水计。
( 2)配套工程摊销费用单价上限:根据项目咨询阶段方案设计配套工程费用投资估算计算配套工程摊销费用单价上限,具体如下:
A包配套工程摊销费用(按 5年摊销)报价单价上限:0.17元/m
3
( 3)投标综合单价上限:
A包投标综合单价上限为 1.27元/m
3;
( 4)投标总价上限为: A包:1428.75.00万元。
上述四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限,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单价应包含相应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配套工程摊销费用(按 5年摊销)、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即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日设计污水处理量暂为: A包45000吨/天。付款时以实际发生的有效污水处理量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实际污水处理量进行报价,所有风险自行承担。
3)投标单价填写要求:
a.填写要求:填报的投标单价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上限,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
b.填写的投标单价最多只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1.01元/立方米、1.02元/立方米等,不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或三位以上(如1.011元/立方米、1.012元/立方米等);填写的投标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或三位以上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c.每个包只允许填写唯一的投标单价,不允许填报 2个(或以上)的投标单价;填报了2个(或以上)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d.投标单价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e.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处理单价,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4)填报的投标单价必须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含中标人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承担合同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
5)投标单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污泥处置费、配套工程摊销费(按 5年摊销),具体包括相应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利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运行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单价明细”中应填报详细的投标单价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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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
如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投标人数量的投标单位超过7家(含7家)时,采用方法二,如投标单位不超过7家,则采用方法一。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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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为保证项目严格按时完成并运行,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除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1万元外,另行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金额为50万元的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已对此作明确要求)。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在本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本项目各场站设施及设备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场站用地面积(详见各设置点污水水量及用地面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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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服务类申报书——一级强化处理工程A包082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