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查扣违法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方式公示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公安分局)
2、采购项目名称:停车场租赁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花都区公安分局城区交警一、二中队)专门用于停放查扣车辆的停车场地,采购预算:人民币2229120元(租期36个月)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对交通执法中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问题的精神(穗公法[2012]176号文)和省物件局关于停止收取查扣车辆保管费的规定和安全原因的要求(粤价函【2007】450号),我分局查扣的车辆不能存放在社会停车场,而我分局城区交警一、二中队没专门设有停车场用于停放扣押车辆,为此,迫切需要在该区域租赁停车场用以停放查扣违法车辆。经分局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只有石岗村谭冠根停车场符合我分局对暂扣车辆停放场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地块使用期限、单价等方面的要求。对此,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特向贵局申请该项目办理单一来源采购,以便城区交警一、二中队更好开展交通管理和整治工作。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谭冠根停车场
地址:***
五、公示的期限:2014 年 6月17日至 2014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六、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联系人: 吴旭彬 电话:***
地址:***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卢先生/黄小姐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