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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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5.09 |
地 区: | 深圳市 |
关键词: | 医院 |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 2014年04月24日 18:00至 2014年05月08日 09:30期间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6)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4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业务发生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也鼓励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_评标二室 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向市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518052 传真电话:*** 网上操作咨询: 2666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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