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阜水-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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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4.04.16 |
截止日期: | 2014.04.24 |
招标业主: | 阜城县水务局 |
地 区: | 衡水市 |
关键词: | 水厂 |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阜城县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项目已于2014年2月28日经阜城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阜发改投资审批(2014)16号),核准文号为:阜发改招标核字201426号。根据《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指导意见》(冀发改招标[2011]1355号)文件要求,阜城县水务局作为比选人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代理比选共分为1个合同段,比选范围和内容如下: 阜城县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的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总投资:6500万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招标代理资格。 2、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应至少为5人。 3、本招标项目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4年4月16日至 2014年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阜城县水务局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收费标准为: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在购买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并提交给比选人,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比选人:阜城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