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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县南流江合浦城区河道防洪整治(二期)工程(南流江防洪防潮堤段)(K11+020~K18+400)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4.02.10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14.02.10
截止日期:2014.03.14
招标代理: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广西壮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合浦县南流江合浦城区河道防洪整治(二期)工程(南流江防洪防潮堤段)(K11+020~k18+400)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文件以桂水水管〔2009〕19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水利局、北海市财政局以北发改投〔2013〕194号文下达了本期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 33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合浦县。
项目概况:工程为Ⅳ等工程,堤防、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I标段:(K11+020~k15+600)堤段防洪整治工程,投资约 1200 万元。
II标段:(K15+600~k18+400)堤段防洪整治工程,投资约 1400 万元。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 3月 24日,完工日期为 2015年 7月 6  日,计划工期 470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 2015年 4月 5日。
招标内容: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涵闸接长工程、电灌站改建工程、附属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等。(详见施工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200万元。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河道防洪整治类似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2月20日至2月26日,每天上午 9:30 时至 12 时,下午 14:0 0时至 16:30时(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班屹(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服务中
 
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 7301 0400 14782;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开标截止时间15天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5.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5.2.1.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5.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4 年3月14日上午10:0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2号一栋3单元405室(国土资源厅宿舍)
联系人***
电 话:0771-5823298
传   真:0771-582329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610603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2185381
 
 
 
 
 
招标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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