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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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1.23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区: | 广州市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路 |
广州市黄边路安置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外电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19号文件批准,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现对广州市黄边路安置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广州市黄边路安置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外电工程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覃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 建设地点:白云区新广从公路与尖彭路交界西南侧地块
四、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白云区新广从公路与尖彭路交界西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14460平方米。含永久用点1130KVA(分为630KVA、500KVA),临时用电630KVA,本项工程的电容量是1760KVA。
五、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规模:
临时用电部分: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方式;新敷高压电缆(ZRYJV22-8.7/15kV-3×70mm2)495米至新建箱式变压器;新埋六线电缆沟70米;新建2孔小管井11座;新装箱式变压器(S11-M-630kVA)1台;新装高压计量表1套等;
永久用电部分: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方式;敷设ZRYJV22-8.7/15KV-3×300mm2/1285m电缆;敷设ZRYJV22-8.7/15KV-3×240mm2/80m电缆;敷设ZRYJV22-8.7/15KV-3×70mm2/45m电缆;新建六线电缆沟136米,架设二线托盘式电缆桥架300*200/40米;新装KYN高压柜4台,新装SCB11-500KVA(带外壳)变压器1台;新装SCB11-630KVA(带外壳)变压器1台;
本项工程的电容量是1760KVA。
中标人应根据供电局审批的供用电方案协议包委托深化设计、包涉及电力主管部门手续和费用、包报办涉及本工程的其他相关手续和费用,包拆卸、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停送电、继保整定、耐压检测、包验收合格送电),招标图纸范围内设备的调试及送电,室内外电缆管沟及电缆敷设以及质保期内维护工作。
3、 招标控制价:6546844.86元(其中永久用电5025305.81元,临时用电1521539.05元)。
六、 资金来源: 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2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 月 23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 月 27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在未有新规定出台前,临时建造师暂停使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 持有项目负责人***
7、 投标人需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并已按照附件五签署盖章的承诺书。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电力工程总承包方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1、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预审,资审通过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100%)前 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 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 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电话:020-66616233,地址:***
十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cms/ggzy/index.html)和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 月17 日
广州市黄边路安置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外电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 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该表除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首页外,另单独准备一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共同签署后交付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封面标明“证本、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除作为各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首页外,另单独准备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 总则
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 评审工作机构
2.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 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 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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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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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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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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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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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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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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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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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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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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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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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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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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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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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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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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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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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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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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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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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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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信息(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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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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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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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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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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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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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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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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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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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及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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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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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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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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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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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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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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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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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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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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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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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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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诚信档案情况、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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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网页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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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
序号 |
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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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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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电压等级为10KV或以上的电力施工工程,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业主委托书、或业主证明)、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附件三:
资格预审申请函
致 (招标人全称) :
1.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对(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资格。
2.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3. 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4. 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6. 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五: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
我司承诺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姓名: (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证号: )兼任。
承诺单位:(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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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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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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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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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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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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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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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_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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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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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本表后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段为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原件备查
附件七:
择优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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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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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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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综合评价 |
100 |
人员 情况 |
20 |
1.1、项目负责人*** 1.2、项目负责人*** 2.1、项目技术负责人*** 2.2、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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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20 |
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电压等级为10KV或以上的电力施工工程,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完成上述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一个得5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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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状况 |
20 |
缴税情况(纳税额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为准) 1、2012年纳税额合计达1000万元或以上,得10分; 2、2012年纳税额合计达500万元或以上1000万以下,得5分; 3、2012年纳税额合计500万元以下,得3分。 【优】具有银行信用等级AAA,得10分; 【良】具有银行信用等级AA,得5分; 【中】具有银行信用等级A,得3分; 【差】无银行信用等级,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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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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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连续十八年或以上(从2013年开始往前计算)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20分; 连续十五年或以上不足十八年(从2013年开始往前计算)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10分; 连续十五年(不含十五年)以下(从2013年开始往前计算)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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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认证均通过 ,得2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二个认证均通过 ,得1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一个认证均通过 ,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