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西市政采招[201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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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3.12.10 |
招标业主: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第一中学 |
招标代理: | 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 区: | 四川省 |
关键词: | 中学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第一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西市政采招[2013]69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3-12-09 09:00 到 2013-12-15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第一中学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注册经营地址不在西昌市的报价人,其报价产品须有制造商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维修站;或有报价人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分公司或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有报价人委托的有能力代其行使售后服务的西昌地区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承诺书原件及受托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采购项目对竞标人资质和竞标产品的特别要求: 9.1、投标商须提供服务器、磁盘阵列、防火墙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9.2、制造厂家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3、制造厂家获ISO14001环保认证; 9.4、投标产品获得3C认证; 9.5、投标产品获得节能认证; 9.6、电脑、服务器防雷认证证书; 注:新成立的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供最近三个月或2012年度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附投标代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 5、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注。包含①损益表;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会计报表附注)。 6、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看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7、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注册经营地址不在西昌市的报价人,其报价产品须有制造商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维修站;或有报价人在西昌市域内设立的分公司或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有报价人委托的有能力代其行使售后服务的西昌地区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承诺书原件及受托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投标商须提供服务器、磁盘阵列、防火墙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10、制造厂家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11、制造厂家获ISO14001环保认证复印件; 12、投标产品获得3C认证复印件; 13、投标产品获得节能认证复印件; 14、电脑、服务器防雷认证证书复印件; 1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 16、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的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技术参数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西昌市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凉山州民族体育广场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 ||
*** | 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3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