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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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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3.12.07 标签:
福建省招标
三明市招标
明溪县招标
加入日期:
2013.12.07
截止日期:
2013.12.20
地 区:
明溪县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2013-ZB2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明溪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明溪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下白莲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造价约 6478547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审计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单位:
2.6.1. 造价咨询单位:三明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58500000)
2.6.2. 设计单位: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
2.6.3. 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为明溪县境内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根据闽建法 [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 (含县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2 月 06日至 2013年 12 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三明市梅列区阳光城 78幢 1单元 1701室,咨询电话:***
5. 评标办法:( 1)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 2007】 35号、闽建筑【 2009】 16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3年 12月 19日北京时间 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于投标截止指定时间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项目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提交的金额: 12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2月 20日 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 459号五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携带项目技术负责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 www.fjmx.gov.cn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银行汇入帐号:
全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明溪县支行 10024265826001000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公安局;
地址:***
电话: 0598-2819013传真: 0598-2819011;联系人***
1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 12.工程建设交易费、场地费按照闽价格【 2003】房 505号文件规定执行。 13.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 2012】 126号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3906087933、 1860073988.0598-8912113传真: 0591— 87877519;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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