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0724-1301D15N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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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3.11.22 |
截止日期: | 2013.12.17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0724-1301D15N2902)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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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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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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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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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最高限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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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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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除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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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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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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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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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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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吸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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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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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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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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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吸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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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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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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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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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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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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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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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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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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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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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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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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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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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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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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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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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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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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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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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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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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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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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③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④具有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招标设备中标注“○”的设备);⑤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招标设备中标注“ △”的设备);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⑦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4) 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附参考模板)(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 | 邮编:510800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 |
帐号:1209056906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