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福顺恒[2013]政招字第A-P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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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3.10.29 |
截止日期: | 2013.11.27 |
招标业主: | 采购人 |
地 区: | 莆田市 |
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棉被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编号:福顺恒 [2013]政招字第 A-P037号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 1)招标公告时间: 2013年 10月 30日至 2013年 11月 27日
( 2)招标答疑时间: 2013年 11月 4日上午9: 00― 10: 00时
(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3年 11月 27日上午 8: 30时
4.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帐或电汇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 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元 /份 (含电子文档 ),邮购费 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5.地点安排:
1)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招标答疑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怡兴花园 A幢 203。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 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贰仟元整 (¥ 20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1)保证金缴纳帐户:
开 户 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帐号: 13 4415 0104 0001 889(用于交纳保证金)
2)标书费、邮购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 户 名: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湖东支行
帐号: 1180 6010 0100 0137 47(用于缴纳招标服务费 )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9.我司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和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代理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箱: shunheng888@163.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