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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3.09.09 标签: 河南省招标 
招标编号:汝政采公开 [2013]75号
加入日期:2013.09.09
截止日期:2013.10.17
招标业主:河南省财政厅
地 区:河南省
 
招标公告正文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
技术协作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 [2013]75号           
2.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划分为 7个标段
第 1、 2、 3、 4、 5、 6标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标段:
第 1标段工作范围为罗店乡、韩庄乡、老君庙镇等 3个乡镇,面积约 24.97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2标段工作范围为东官庄镇、常兴镇等 2个乡镇,面积 24.1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3标段工作范围为和孝镇、梁祝镇、余店乡等 3个乡镇,面积 23.32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4标段工作范围为王岗镇、三桥乡、汝宁办事处等 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 22.83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 5标段为古塔办事处、三门闸办事处、板店乡等 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 25.4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
第 6标段为工作范围为留盆镇、金铺镇、张楼镇等 3个乡镇,面积约 28.7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 7标段:监理。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3    第 1至第 6标段投标人要求:
3.3.1具有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即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 [2012]27号)公布的单位。
3.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有承担地藉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
3.3.3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3.3.4项目负责人***
3.3.5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3.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3.7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第 1至第 6标段,但有两个或两个标段以上都排名第一时,只能按1、2、3、4、5、 6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依次中一个标段。
3.4监理标段投标人要求:
3.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2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3.4. 3  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3.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资质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余资质证件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 2013年 9月 9日至 2013年 9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至 12: 00  ,下午 15: 00至 18: 00。
4.2  报名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携带第 3.3项或 3.4项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2013年 9月 18日至 2013年 10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至 12: 00  ,下午 15: 00至 18: 00。
5.2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6.投标保证金:一至六标段每标段叁万元整;七标段伍仟元整。于 2013年 10
月 16日上午 12: 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
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三楼东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 2013年 10月 17日9: 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3年 10月 17日9: 3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之前 ,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投标人资质及技术参数要求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
12.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 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 0396— 8055618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
技术协作单位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公 示 公 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其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 2007】 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 2013年 9月 17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 O一三年九月九日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采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需技术协作单位有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汝南县境内,项目规模约 149.5 k㎡,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监理等内容。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7个标段
第 1、 2、 3、 4、 5、 6标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标段:
第 1标段工作范围为罗店乡、韩庄乡、老君庙镇等 3个乡镇,面积约 24.97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2标段工作范围为东官庄镇、常兴镇等 2个乡镇,面积 24.1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3标段工作范围为和孝镇、梁祝镇、余店乡等 3个乡镇,面积 23.32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4标段工作范围为王岗镇、三桥乡、汝宁办事处等 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 22.83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 5标段为古塔办事处、三门闸办事处、板店乡等 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 25.4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
第 6标段为工作范围为留盆镇、金铺镇、张楼镇等 3个乡镇,面积约 28.7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 7标段:监理。
三、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 1至 6标段投标人要求:
1.1具有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即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 [2012]27号)公布的单位。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有承担地藉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
1.3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1.4项目负责人***
1.5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1.7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第 1至第 6标段,但有两个或两个标段以上都排名第一时,只能按1、2、3、4、5、 6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依次中一个标段。
2、监理标段投标人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2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2. 3  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工作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程和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确保省厅一次验收合格。
2、符合《地籍调查规程》、《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土地登记办法》的最新规定。
五、工期要求 :
项目计划工期为 48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七、付款方式:
(一)第 1、 2、 3、 4、 5、 6标段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外业调查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2、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 10%剩余款项。
(二)第 7标段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外业调查监理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2、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结束,经省厅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 10%剩余款项。
八、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土地权利确认
(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2、土地登记
3、颁证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数据库整合汇总
6、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质量监理
(二)主要工作技术要求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是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每个农村居民点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以 D级 GPS控制网点为基础,由各标段加密控制,采用 GPS或者全站仪,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 1:500大的比例尺进行调查和细部测量,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也称为村庄地籍调查。
由作业队伍组织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盖章确定每宗宅基地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权属界,划出争议区。
由作业队伍按照权属调查确认的界线,依据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细部测量、地籍堪丈,形成宅基地宗地图。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资料,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给宅基地使用权人。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范围是组、村、乡集体所有权范围内,除去农用地、未利用地、宅基地后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
调查方法是以 D级 GPS控制网点为基础,由各标段加密控制,采用 GPS或者全站仪,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 1:500大的比例尺进行调查和测量。
调查每宗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资料,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体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权属调查:采用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盖章确定各自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权属界,划出争议区。
地籍勘丈:由作业队伍按照权属调查确认的界线,依据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细部测量、地籍堪丈,形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图。
3、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也要建立土地登记卡。
4、颁证
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
5、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标准,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 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等。满足我县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九、执行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要求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4— 2007)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
(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 [2006]153号)
(4)《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1016— 2007)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1015— 2007)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 2007)
(8)《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1999)
(9)《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 1部分:(  GB/T 17141。 1— 2000)
(10)《全球定位系统( 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997,CJJ73-97)
(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 2001)
(1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7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 GB/T 2260— 2000)
(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年)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年)
(16)《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
(17)《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 2012)
(18)《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 [2011]57号)
(1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监理办法》
(20)其他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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