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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建设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3.07.29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瓦房店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3.07.29
截止日期:2013.08.02
地 区:瓦房店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瓦房店市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瓦房店市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环资字【2012】40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瓦房店垃圾处理厂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力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及审批所必须的各类专项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2、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3、分类处置转运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内容。4、所有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申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瓦房店市赵屯乡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层数:     其他:     。
专业工程:     
市政工程:     
绿化专业: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该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一座(其中具有自动控制的分选系统外,必须含有高温、高压“消解罐”类有机垃圾快速降解系统),规模280吨/天。  
2.3合同估算价为   8500  万元。
2.4招标范围: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及审批所必须的各类专项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 2、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3、分类处置转运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内容。 4、所有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申报。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8  月   31  日开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365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及审批所必须的各类专项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 2、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3、分类处置转运中心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内容。 4、所有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申报。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从事环卫行业运营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近5年(2008年-2012年)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设计业绩。(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联合体主体项目负责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从事环卫行业运营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近5年(2008年-2012年)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设计业绩。(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3)联合体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近三年从事环卫行业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备案手续。注:投标人如愿参与:请于报名前完成投标人信息库中企业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填报工程并审核通过,取得企业CA锁、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外埠企业开标前须办理完成准入手续方可参与投标。具体办理方法、流程及未明事项详见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dll.lnzb.cn(咨询电话:82302875 联系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至   2013  年   8  月   2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地点)同时进行投标报名。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相关证件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瓦房店垃圾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邮 编:   116001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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