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KP(X)2013-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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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3.06.24 |
截止日期: | 2013.06.27 |
地 区: | 沈阳市 |
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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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康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康平县财政局(采购人)所需的"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PX20130032 (2)项目名称: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 (3)项目内容: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激光测距仪,具体数量、内容及参数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3.投标报名及询价文件的领取时间: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3年6月27日下午16:00时前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领取询价文件。未登记备案及领取本次询价采购文件的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6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特别提示:投标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时间: 本项目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10:00时之前将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 6.开标地点: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7.交货时间及地点: 7.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7.2交货地点:康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8.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500 招标编号:KPX2013003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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