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单位
预选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活动,确保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的深度和质量,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建立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单位预选名录库。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公平、择优选择一批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选名录库单位业务范围
负责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地质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地质勘察。建库后,上述项目的地质勘察单位由项目所属业主在名录库中自行选择。
二、本次征集的地质勘察单位数量
本次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单位预选名录库征集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单位3—6家。
本着自愿原则,由地质勘察单位根据企业资质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单个勘察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地质勘察项目不少于二个。
(四)没有处于在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浦江县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单位预选名录库入选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承诺书(附件2)原件一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有效的年审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单个勘察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地质勘察业绩二个及以上,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企业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作为申请人是否符合入选条件的重要审查依据,如不提供资料或证明不足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入选程序
报名日期截止后,由浦江县财政局、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审,择优确定入选候选单位。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由招标人发出浦江县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入选通知书,并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六、收费标准及履约保证金
(一)收费标准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13〕4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以收费比例(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为计费依据)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收费比例上限为50%,超出的为无效报价。项目业主在名录库选择地质勘察单位时,将优先考取费费率低者,再结合择优原则选择具体业务的地质勘察单位。
(二)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我县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质量,提高入选单位责任意识,正式入选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名录库的单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1、本次集中报名时间从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6月18日止,每天9:00—11: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正式入选单位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可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报名。
(二)报名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二 楼投标报名厅。
联系人:黄帆 沈辰 联系电话***
八、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邮 编:3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