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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3.05.14 标签: 山东省招标 
招标编号:CG201305008
加入日期:2013.05.14
截止日期:2013.05.24
招标业主: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包1为:车道设备备品备件,为1085台套;包2为监控设备备品备件,为538台套;包3为收费设备备品备件,为64台套;包4为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为1864个(或套)。
 
招标公告正文
2013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2013】纪要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CG201305008,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2013年山东高速集团所辖京台路泰张段、青银、菏关高速公路购置所需信息机电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共分四个包,其中包1为:车道设备备品备件,为1085台套;包2为监控设备备品备件,为538台套;包3为收费设备备品备件,为64台套;包4为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为1864个(或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
对技术负责人***
***
本次招标的车道设备主要用作已开通路段设备的备品备件,除保证自身的功能要求外,必须与原系统软硬件保持完全兼容。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但完成备品备件更换所必须的各种缆线及辅材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未列明技术规格的货物,所投货物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配设备。投标商可根据所投设备的性能、参数以及对现场的考察结果,在满足使用效果并与系统保持兼容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的设备投标。所投货物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功能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现有系统不能兼容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为保证兼容性,投标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原系统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投标商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主要所投产品的彩页或照片。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3、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近三年高速公路信息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经验、签订相关的代维合同或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并有业绩证明材料。
监控设备
(2)
本次招标的监控设备主要用作已开通路段设备的备品备件,除保证自身的功能要求外,必须与原系统软硬件保持完全兼容。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但完成备品备件更换所必须的各种缆线及辅材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未列明技术规格的货物,所投货物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配设备。所投货物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功能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现有系统不能兼容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以保持与原系统的兼容。为保证兼容性,投标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现场系统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监视系统保证与高速公路现有系统完全兼容,各收费车道、收费亭、收费广场、票据室和收费站监控室的视频图像能清晰的在收费站、分中心显示;分中心能对所辖收费站的任意一路图像进行调看。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彩页或者照片。摄像机须采用知名品牌的成熟产品。投标商根据所投摄像机的性能及现场考察结果,在与系统保持兼容并满足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的设备投标。对于车道摄像机,若实际使用效果难以满足看清车牌的要求,投标商应免费更换更大倍率镜头,直至满足使用需求。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3、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近三年高速公路信息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经验、签订相关的代维合同或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并有业绩证明材料。
收费设备
(3)
本次招标的收费主要用作已开通路段设备的备品备件,除保证自身的功能要求外,必须与原系统软硬件保持完全兼容。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但完成备品备件更换所必须的各种缆线及辅材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未列明技术规格的货物,所投货物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配设备。投标商可根据所投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对现场考察结果,在与系统保持兼容并满足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的设备投标。所投货物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功能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现有系统不能兼容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为保证兼容性,投标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原系统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各类设备除满足基本参数要求外外,其外形尺寸、机械特性、电气特性还必须与原设备兼容。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3、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近三年高速公路信息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经验、签订相关的代维合同或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并有业绩证明材料。
附属设备
(4)
本次招标的附属设备主要用作已开通路段设备的备品备件,除保证自身的功能要求外,必须与原系统软硬件保持完全兼容。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但完成备品备件更换所必须的各种缆线及辅材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货商免费提供。未列明技术规格的货物,所投货物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原配设备。投标商可根据所投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对现场考察结果,在与系统保持兼容并满足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合适的设备投标。所投货物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功能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与现有系统不能兼容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为保证兼容性,投标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原系统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商承担。各类设备除满足基本参数要求外外,其外形尺寸、机械特性、电气特性还必须与原设备兼容。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3、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近三年高速公路信息机电系统维护维修的经验、签订相关的代维合同或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并有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3-05-18至2013-05-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七星大厦A座12楼1205室,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06-06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
 邮政编码:
250014
 联系人***
***
  电 话:
0531-89260112
 传 真:
0531-89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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