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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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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5年经营权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3.05.10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赣州市招标
全南县招标
加入日期:
2013.05.10
截止日期:
2013.05.30
地 区:
全南县
内 容:
特别条件 1、持有参加近两年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培训的《全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本人凭原件报名)。 2、能够组织符合民爆器材仓库管理所需的仓管员 3名,安全员2名(凭复印报名)。
招标公告正文
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上一轮承包经营期于 2012年12月31日承包期满,经全南县人民政府(全府办抄字[2012]590号)批准同意按《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经营权公开招标实施方案》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一)基本条件
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熟悉民爆器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懂得民爆器材经营管理,具备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政治觉悟高,现实表现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特别条件
1、持有参加近两年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培训的《全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能够组织符合民爆器材仓库管理所需的仓管员 3名,安全员2名(凭复印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应于公告之日起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产权交易部报名,即 2013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17时止,联系人***
三、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1、企业及其它组织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人代表复印件;3)法人代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另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特别条件需提供的证件。
2、个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特别条件需提供的证件。
3、缴报名费 300元、资料费600元,以上两项交后不退。
四、保证金及缴纳保证金时间
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招标会结束后,未中标者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中标者在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经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公示确认中标后,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与全南县商务局签订经营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安全生产经营保证金100000元和合同中约定应该支付前任承包者垫付各项价款98381元后,余款全部退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拒不按时与商务局签署《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经营权承包合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投标人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3年5月30日下午17时整。
3、缴纳保证金的户名及账号:全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41079279000010465;开户银行:全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江畔湾分社。
五、开标时间
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 5年经营权项目招标会定于2013年5月31日,开标会入场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至9:00,入场时需上交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密封好的投标书,超过入场时间作自动弃权处理,开标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上午9时。
六、开标、招标底价及评标办法
1、开标:本次招标会由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经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采取现场公开开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招标底价:本次招标标的采取按每年上交商务局的管理费数额进行报价,标的的评估价为每年 28万元;本次招标采取有保留底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高于保留底价者为有效报价,低于保留底价者为无效报价取消投标资格。
3、评标办法:现场开标后,以有效标价最高者为第一预中标人,依次为第二、三预中标人,公示期为三天。
七、特别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次招标方案及中标后需签订的经济合同文本;中标人需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4‰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所有涉及要交纳的其它有关税费均由投标人负责。
八、其它情况说明
1、全南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中心的资产按现状接管即现有民爆仓库范围以内的所有资产及原物资行业协会办公楼二楼办公室一间。
2、如果本次报名者不足三人或无中标人,则取消此次招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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