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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3.04.15 标签: 上海市招标 
招标编号:SDSB-13014
加入日期:2013.04.15
截止日期:2013.05.02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主机(包括材料生长室、泵体、控制系统、等离子发生器, 1台 气体流量计,气压阀等)
 
招标公告正文

上海大学公开邀请招标购置“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的公告
招标编号:SDSB-13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和《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中瑞联合微系统集成技术中心因科研、教学需要,现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

一、 设备需求
1. 设备名称:等离子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
2. 技术要求:
本仪器可以完成石墨烯,碳纳米管的薄膜沉积,工作条件要求无尘室或较为洁净的实验室,供电电源380VAC(±10%),50Hz。
2.1 腔体配置和材质:
*2.1.1衬底温度可达800°C以上;
2.1.2 真空舱:不锈钢和石英材质,配有观察窗;
2.1.3 加热器:5个2-inch加热器。采用PID 温度闭合(热电耦)
控制。
2.2 等离子发生器:1KW,配有同步电压、电流和功率调节装置,频率可选,工作周期可选。
2.3 系统气路和气体流量控制器
2.3.1 8路或者4路配有二通阀的流量控制器,分别控制CH4,H2和Ar气体等;
*2.3.2不锈钢管道配有VCR 管件,通过 10-9 mbar-L/sec 的氦气泄漏试验。
*2.4 真空系统:两级回转式泵体,抽气能力不小于16m3/hr。
2.5 控制系统
2.5.1 控制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整个材料的生长过程,并对生长过程的参数等进行记录;
2.5.2 控制服务器:带有USB或光驱能将有关数据导出。
2.6 其他配套系统
2.6.1 冷水机组:闭路循环;
2.6.2 配有清洁炉装置清洁腔体。
3. 主机、附件详细清单
3.1 主机(包括材料生长室、泵体、控制系统、等离子发生器, 1台
气体流量计,气压阀等)
3.2 冷水机组(闭路循环) 1套
3.3 清洁炉装置 1套
3.4 顶部加热器 2个

4. 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
请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并承诺在质保期后3年内以不高于上述清单价格按招标人不时要求的数量及合理时间向招标人提供该易损件和备品备件。
二、设备报价
1. 报价单位应根据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除非买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
2. 报价单位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
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3. 报价方式为CIF上海(外币金额)。

三、交货时间
中标厂家须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80天内保质保量交付所有设备和附件。

四、验收方式:
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卖方负责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买方认为合格后,签订系统安装验收报告。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一个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验收一般应在二周之内完成,超过视作延期交货。延期多少天,相应地质保期延长延期天数的三倍(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付款方式:
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无预付款),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待合同执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凭加盖设备部门的验收报告一次付清。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自用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24个月,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供货商在接收到用户通知后于1小时以内予以回应、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72小时排除故障(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在此期间,设备发生任何非误操作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供货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供货方负担。质量保证期内,停机待修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则保修期延长待机间的3倍。同时,提供软件免费升级。
2. 货物到达学校后7天内由卖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调试仪器所需耗材由供货方自行负担。仪器安装、调试时进行现场软硬件使用的培训:参与培训人员3~5人;内容: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正常维护和应用等,使培训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操作及掌握仪器简易的故障判别及排除、维修。培训人员必须为供货方公司专职技术人员,不得派出学生或供货方用户等非公司专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否则用户方将拒绝接受。
3. 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中(英)文操作、维护指南。
4. 定期维护,终身保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七、供货方式:
中标单位与上海大学委托的外贸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进口合同(招标文件也作为进口合同中的一部分,不提供外文版)。进口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品名、价格、质保期等其他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八、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方应具有连续多年从事该设备生产或销售经历,并有良好的声誉,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 投标方应完全按照标书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报价、供货,我处不接受不确定报价。
3. 投标方应保证随设备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服务,并提供合同所约订的免费维修时间及终身成本维修。
4. 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或在议标后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招标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交货期超过招标方可接受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6. 投标方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进口合同中外方公司(卖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对注册在维尔京群岛(BRITISH VERGIN ISLAND)的公司来签署外贸合同。投标方应书面说明,就合同履行、监督,售后服务质保、维修承诺、服务响应均由投标方国内贸易商完成。但若产生纠纷,一切由投标方负责。
7. 投标方在标书中应明确指出售后服务质保是由投标方亲自负责做还是委托他人负责做。如果投标方是代理方,售后服务质保是由原厂商负责,则在标书中应有原厂商的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
8.若投标人少于二家,则中标人的投标价不做最终价。若中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次的设备经费预算,发标人有取消本次招标采购的权利。质保期的年限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以废标论处。
9. 投标方如对技术要求有质疑,须在开标日前三天以书面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作修改,也可不作修改。如作修改,招标人将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示。

九、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在外层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书(见附件1)、投标一览表(见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4)、偏离表(见附件6),投标设备样本资料。
2. 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厂商授权书复印件等)。
3. 质量、服务保证承诺书、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等。
4. 签订进口合同中,外方公司(卖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外方公司(卖方公司)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或者是原厂商境外公司。
(注:具体附件下载详见网页:http://cms.shu.edu.cn/Default.aspx?tabid=11969)
十、服务承诺(包括安装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和期限等)。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单位请在2013年5月2日14:20前将标书送达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地址:***
联系人:徐春生 电话:***
2. 开标时间:2013年5月2日14:30
3. 开标地址:***
开标当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

十二、评审费
中标供应商需支付中标服务费2000.00元
十三、评审结果通知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商务部2004年13号令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审结果在上海大学网站上公示(上海大学主页→实验设备处→招投标→中标通知)
注:本招标书的内容与要求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联系地址***
邮编:200072
联系人***
电话:***
技术要求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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