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3.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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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3.03.28 |
招标业主: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招标代理: |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 7、本次招标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2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法注册成立 3年以上,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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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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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财政检查服务商业务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检查业务定点服务。
2、定点服务期限:两年,即 2013年 5月至 2014年 4月。
3、中标后选择服务商的办法:就委托财政检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在中标服务商范围内选择(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内,被选中的财政厅财政检查业务商若不接受委托,则视为自动放弃。
4、定点业务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对财政检查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报价,中标后依据所承担的检查业务量和服务时间,按照《宁夏财政厅委托监督检查业务付费暂行办法》(宁财(监)发〔 2005〕 1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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