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及大门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及大门维修工程, 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康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名称:保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及大门维修工程
建设内容: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1975㎡及大门维修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蓝图中的所有内容。
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 项目经理叁级或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均可提出报名申请。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凭证单据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在标段,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康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康县广场支行
账 号:100319512420011688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3 月 6 日至 2013 年 3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在保康县行政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等资料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9:00 时前,地点为 保康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保康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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