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ZCY2012HG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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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12.25 |
截止日期: | 2013.01.04 |
招标业主: | 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主管) |
招标代理: |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采购预算:56.0000万元。 |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主管)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Y2012HG1100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01月04日五个工作日。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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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采购分类垃圾环卫设施明细表(子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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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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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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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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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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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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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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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最高限价(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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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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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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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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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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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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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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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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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为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写明),非生产厂商(制造商)投标的,请提交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商授权委托证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须承诺:自2008年以来,没有涉及到商业贿赂行为,也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zcyzb.com),《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2013年1月1日起购买标书的才需提供)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 | 邮编:510150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
帐号:7443900182800007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