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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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12.13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光纤飞秒激光器 1套 |
进口光纤飞秒激光器设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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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因教学科研需要,拟购进口光纤飞秒激光器设备。现以学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厂商,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有所投产品的相关生产或代理资质。
3、须有一定相关产品业绩并有良好信誉。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版)、税务登记、产品宣传彩页等材料;
(3)设备详细配置、价格及产地;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标的物的技术参数仅供参考,各投标单位可投所代理的产品,要求其技术参数或配置等于或高于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
(4)售后服务承诺(含免费质保期限、承诺等)及最快供货期;
(5)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评标方式
招标工作小组在对投标人的产品配置、品牌、技术功能、报价与售后服务以及公司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接受。
3、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属于重大偏差即视为无效投标。
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5、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6、付款方式:
进口免税设备:≥1万美元,开L/C,货到验收合格后解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
<1万美元,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
7、中标单位按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交纳中标服务费。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下午4:00之前
2、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514室招标办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南师大仙林校区(南京市文苑路1号)厚生楼514室招标办
邮 编:210023
联系人***
电话(传真):(025) 85891935
南京师范大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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