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万顷沙联围海堤200年一遇加固达标工程(北界河至一涌东段、中山界至四涌西段,四涌西至十一涌西)。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1.1.3 设计范围:招标范围: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内容必须包含环保设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的编制(投标人如不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必须包含农林水利类及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可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但分包单位资质需上报业主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投标人如不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格证,可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但分包单位需上报业主批准)。
1.1.4 专业内容: √城市防洪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34400万元,项目总长度17.2km。堤防等级为一级。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100 年。
1.1.9 招标范围: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内容必须包含环保设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 资质:
1.2.3.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
(1)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项甲级资质;
1.2.3.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咨询资质要求:
(1)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 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07年1月1日(近六年)以来有一项1级或投资1亿以上的海堤或堤防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如以上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3 投标报名
1.3.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0时0分至2012年12月1日24时00分;
报名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
1.3.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能体现项目负责人***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中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占设计阶段的55%,(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0.8,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0.85)计算得出本项目工程设计费限额为:394.65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下浮5%固定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5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1、1.4.7、1.4.8、1.4.9四项费用限额合计:554.13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4.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可行性行研究报告编制费下浮率5%计算,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
1.4.8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编制费: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可行性行研究报告编制费下浮率5%计算,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本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1.4.9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含报告书、报告表):依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确定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并再下浮5%。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本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从确定为中标单位之日起算,7天提交设计方案,勘察单位提交初勘报告给中标人后,3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之日起算,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5.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期: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5.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期(含报告书、报告表):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
1.7.3 联系人***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2152
1.7.5 传真号码:020-84956267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1.8.3 联系人***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75800转807
1.8.5 传真号码:020-87578002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667458
1.9.4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