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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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11.02 |
招标业主: | 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地 区: | 汕尾市 |
内 容: | 建设主要内容为:600HP渔业码头325米;护岸1022米;扩建原西南防浪堤30米;扩建原停泊码头12米;疏浚港池航道27.5万立方米;清礁1.25万立方米;改扩建水闸一座;建设港区道路及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4908.33万元,建设施工期15个月,建设资金已落实。 |
关键词: | 渔港 |
项目名称 | 海丰县鲘门省二类渔港二期工程 |
批复文号 | 汕发改【2012】128号 |
批复单位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 |
项目所在地区 | 汕尾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拟建的海丰县鲘门省二类渔港二期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工程为海丰县鲘门省二类渔港二期建设项目,主要是延续一期工程的建设,建设主要内容为:600HP渔业码头325米;护岸1022米;扩建原西南防浪堤30米;扩建原停泊码头12米;疏浚港池航道27.5万立方米;清礁1.25万立方米;改扩建水闸一座;建设港区道路及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4908.33万元,建设施工期15个月,建设资金已落实。 2、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鲘门镇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 三、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丰县住建局二楼)处报名,时间为2012年 11 月 2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止(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有效证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4时之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并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汇款或转账形式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向招标单位财务处开出收款收据凭证,收款收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海丰县后门渔港管理处;开户银行: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门信用社;账号:80020000003529907);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查。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同时招标人不接受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报名资料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没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地 址:海丰县鲘门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地 址:惠州市南坛北路38号三楼 邮政编码: 516466 邮政编码: 516001 联系人: 古先生 联系人*** 电 话: 0660-6792316 13929384988 电话:*** 传 真: 0660-6791426 传真:*** 2012年 10 月29 日 |
*** | 黎金水 |
发布日期 | 2012-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