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 号、 19 号、 20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景洪市国营勐养农场医院的委托,对“景洪市国营勐养农场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景洪市国营勐养农场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旺招采字】BN2012/56-001
二、资金来源: 自筹
三、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日期(含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 景洪市国营勐养农场医院 ;
四、交货方式: 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分包
六、采购内容:
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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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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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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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BeneHearD3
除颤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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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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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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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参数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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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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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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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对采购内容中包含的全部产品同时投报。即:本项目不分项投标(报价需含所有项目,缺项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不限品牌,所报产品需符合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要求,并注明产品品牌、型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 遵纪守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 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4、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以 及重大商品质量问题 。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产品;
3、供应商使用非投标人企业所生产产品时,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厂商授权书,投标人作为经销商,须提供代销、直销授权书的资格声明,并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
1、请各供应商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3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 80 号活发大厦 6 楼 6001 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报名及询价文件费:¥ 200.00 元,售后不退;
3、需要询价文件电子版的加收:¥ 100.00 元;售后不退。
4、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7 )、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书(复印件);
(8 )、上述( 1 )至( 4 )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2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询价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缴纳方式:现金或转帐。
2、缴纳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 ( 大写:伍仟元整 ) 。
3、缴纳地点:在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 80 号活发大厦 6 楼 6001 室)
4、缴纳时间:: 2012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
十一、相关费用:
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开标场地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具体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招 标 人:景洪市国营勐养农场医院
招标代理: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