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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河、宋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2.10.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2.10.02
截止日期:2012.10.15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要求 1.公司股东须是户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股东为3—10个,全部股东应为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1个。
 
招标公告正文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和《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经淮安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决定在施河镇、宋集乡各组建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淮安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拟招标确定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起人,公司发起人遵循“谁出资、谁来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在淮安区工商局注册设立,公司注册地址分别在施河镇、宋集乡。按照“只贷不存”的规定,即公司只能依靠其资本金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跨淮安区经营。主要面向淮安区范围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委托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有关事宜。公司由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由主发起人自行组织其他发起人组成投标小组,由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1.公司股东须是户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股东为3—10个,全部股东应为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1个。
2.投标人必须道德优良、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自然人股东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股东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且无拖欠税款。
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招标工作的具体要求。
4.拟组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以货币资金出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金的50%。 剩余的自公司开业之日起1年内全部到位。股东用于入股的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发起人投标时要提供银行部门出具的、属于发起人自有的、不少于拟出资金额的资金证明(证明日期应从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所有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前将该项资金动用或转移。
5.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注册资本金的40%。
7.公司发起人不得为从事典当、担保、投资、理财类的企业。
8.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当地人民银行确认的资信证明。如果发起人是农业龙头企业,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起人或经营团队中的人员,有从事过金融工作经历的,在投标文件中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 10 月15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淮安区政府办公室三楼316室;
3、联系人:雷军 电话:***
六、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截止2012年10月30日上午9:30
地点: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镇淮楼西路157号)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9:30,
地点: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镇淮楼西路157号)
七、报名时须提交资格审查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人发起人报名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银行贷款卡号、法人信用等级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企业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发起人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加盖印章,装订成册。
淮安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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