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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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9.17 |
招标代理: |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名 称 参数要求 参考品牌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交货时间 服装 衬衫(12%桑蚕丝、88%棉) 260件 |
关键词: | 规划 服装 政府 |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 人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参数要求 参考品牌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交货时间
服装 衬衫(12%桑蚕丝、88%棉) 260件
合 计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售后服
务承诺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报价单必须在开标(2012年9月17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报价须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2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 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 的质量保证金;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 魏文华 电话:***
项目监督人: 王素琴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