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20121109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1211094。
2.2 招标内容: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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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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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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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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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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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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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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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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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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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数码取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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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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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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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内容作出完整唯一报价并报明细单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交货期:要求投标人填报最短交货期。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
2.5 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文件检验工作站和专业数码取证设备的质量保证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文件检验工作站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仪器后期软硬件的升级和维护服务以及办案技术支持的能力,并提供客户相关案例复印件;
(5)仪器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要求该仪器在国内检察机关、公安刑侦和国保具有多个用户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除能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实施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参加原厂家培训合格的证书复印件。并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3人、为期10 天左右的原产地培训(须有承诺书原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6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624室)持单位介绍信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外地单位如需获取招标文件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08时30分至2012年9月25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2楼开标厅5。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采 购 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871-5300229、0871-5300082
地 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邮政编码:65010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