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城东安置区(二期)十条道路工程
招标代理公告
赣建婺招字[2012]第 23 号
婺源县城东安置区(二期)十条道路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经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婺发改投字[2012]48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代理进行公开操作,用抽签方式择优选定代理机构。(外埠来赣代理机构参加会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开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总造价:约 3500 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婺源县城东安置区
3、代理范围: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4、本工程招标代理费: 2 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丙级及以上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申请。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下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并经劳动部门鉴证且尚示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度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报名时间:
2012年 8 月 17 日至2012年 8 月 23 日.
四、报名地点: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五、招标人定于2012年 8 月 24 日 15 时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操作,所有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持上述证件原件出席本次招标会, 本工程代理费为: 2 万元(含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评委工资等开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根据抽签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
六、其他说明事项:中标单位中标后按照业主方的时间段要求,将本项目十条道路施工及监理分若干次进行招标,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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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机构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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