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0724-1201S21N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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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8.17 |
截止日期: | 2012.08.24 |
招标业主: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肺功能仪 1 2 自动心肺复苏系统 1 3 气动取皮刀 1 4 输液中央监护管理系统 5 5 无散瞳眼底相机 1 |
预审公告标题: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受四川省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4-1201S21N1405)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举证说明。所提意见请在本公告规定的“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份数为两份,并附联系电话***
一.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2012年8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招标货物采购清单:
(1)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0724-1201S21N1405
(3)招标货物采购清单(共计5个包):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套)备注
1肺功能仪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2自动心肺复苏系统1
3气动取皮刀1
4输液中央监护管理系统5
5无散瞳眼底相机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5个合同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7、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8、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且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9、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028-65010103;028-650101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