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XZFCG[201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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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8.14 |
截止日期: | 2012.08.29 |
招标业主: | 泸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警用器材或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提供生物检材发现仪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等 |
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泸县财政局委托,拟对泸县公安局所需的一批警用设备、审讯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XZFCG[2012]86号
二、招标项目:第一包:警用设备;第二包:审讯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请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警用器材或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提供生物检材发现仪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其它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二包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具有本次招标设备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经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安防系统投标商,《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投标单位必须到泸州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在泸州市辖区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或加盟商。
5、提供特写摄像机、高清询问主机、询问管理软件的厂家授权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其它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投标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进行预审,不符合的不售予标书,投标公司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也要进行复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29日上午12时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五楼开标室)开标前供应商签到地点:泸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四楼代理采购股。
十一、采购人:泸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邮编:646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三、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