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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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8.20 |
招标业主: | 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招标代理: |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
地 区: | 贺州市 |
内 容: | 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法人资格。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 3、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文推荐的招标代理单位。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施工招标 |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贺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拟对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梅江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平桂管理区公会镇石塔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八步区里松镇里松村等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梅江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平桂管理区公会镇石塔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八步区里松镇里松村等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HZZG2012服字25号、HZZG2012服字34号、HZZG2012服字35号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分为三个分标:
A分标:八步区桂岭镇梅江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编号:HZZG2012服字25号);
B分标:平桂管理区公会镇石塔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编号:HZZG2012服字34号);
C分标:八步区里松镇里松村等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编号:HZZG2012服字35号)。
2、投标人可就上述分标中的一个分标或多个分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法人资格。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
3、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文推荐的招标代理单位。
4、2009年至今完成过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类似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至少达一项。
5、在贺州市城区内设立有分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10时正。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本人2011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凭证)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投标单位在贺州设立有分公司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④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⑤2009年至今完成过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类似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以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为准】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3号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四楼综合部。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为邮费,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帐 号:45001647402059111111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 址:***
项目负责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4-5137828、传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74-5137812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