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ZD12-101BG |
---|---|
加入日期: | 2012.08.03 |
截止日期: | 2012.08.09 |
招标业主: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市政局 |
招标代理: |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394,400.00) |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市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2-101BG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规划市政局安装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终端系统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394,4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终端系统设备一批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必须是路灯控制终端的制造商或所投路灯控制终端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9.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2年8月3日9时起至 2012年8月9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2 年8月23日 15 时 正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市政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511500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