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P(J)201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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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2.07.27 |
截止日期: | 2012.08.02 |
招标业主: | 沈阳市和平区商贸企业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 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
沈阳市和平区商贸企业管理局商亭制作及安装工程
受 沈阳市和平区商贸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商亭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商亭制作及安装工程
2. 采购项目编号:HP(T)2012-0171
3.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
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2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玖仟元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见采购文件
2.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 024-22876470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HP(J)2012-011401 沈阳市和平区商贸企业管理局商亭制作及安装工程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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