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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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8.02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规模:建筑面积约6000㎡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福利院 福利 |
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民[2011]143号、海发改基[2012]56号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现对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联 系 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广州大道1690号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本大楼为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为6000㎡,高度30米,地下1层为车库和水电房,一至三楼将为办公区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四至九楼为老人居住房间(自理、半护理及护理区),十楼为天台。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室内消防改造施工,包消防验收合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设计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6000㎡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53038.26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45762.1元。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2年 8 月 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2年 8 月 2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2:00 ,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2号天诚广场A座1208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投标人自2009年10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多资质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1)、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在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详见附件四:办理须知);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电话: 020-84207556,地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1招标文件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附件-资审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福利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