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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2.07.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2]078号
加入日期:2012.07.27
截止日期:2012.08.03
招标业主: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招标代理: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1、采购数量 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51 辆。
 
招标公告正文

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单位车辆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单位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2]078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7月27日17时10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8月3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单位(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成都市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处、成都市机动车冲洗管理处、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单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 8月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方式***

附件: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等单位车辆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条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项目概况
1、采购数量
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51 辆。
2、供货时限
2012年11月30日前。
1.2.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 4975*1690*1895(mm)
轴距(mm) 2950
最小离地间隙(mm) 210
最小转弯直径(m) 12.4
最大总质量(kg) 2645
整备质量(kg) 2160
最大爬坡度(%) ≥25%
续驶里程(Km) 160
充电时间(h) 3--5
最高车速(Km/h) 100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电池
比能量(Wh/kg) 86.9
循环寿命 ≥2000次(80%)
单体容量(AH) 60
(二)主要配置
1、ABS
2、遥控中控门锁
3、电控车窗
4、空调(冷暖)
5、倒车雷达
6、安全气囊
7、真皮座椅
8、多媒体显示仪
9、GPS导航及监控系统
10、车载充电系统
11、车辆颜色为工程黄
1.3. 安装和调试
1、由卖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2、卖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 技术培训
1、卖方应结合应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现场培训由卖方负责在设备安装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组织技术培训,人数不限;
2、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1.5. 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所列的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1年;提供该车全程跟踪服务及终生维护,负责用户的使用培训并免费提供有关培训资料(含电子文档)。
2、验收标准:货物验收要求按照国家、国际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有关参数测试及实际运行情况,由验收组验收;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所执行的验收标准。
3、要求是由供应商在蓉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的本地企业承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
4、以上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6.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3.3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第3.3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风险由卖方负责,产品送达现场,须经买方派员与卖方人员一起查验并送交通、监理部门审验上牌后,才能办理最终验收交接手续。若车辆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未按照协议的要求履约,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7. 交货时间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8.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合同款,所有货物在用户使用现场验收合格交货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合同款,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款。
1.10.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的,其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如果投标货物的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7、投标人所投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则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或投标人应具有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8、向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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