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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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8.01 |
招标业主: |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玉环县 |
内 容: | 工程包括道路路面、排水及过路电力管;起点桩号 K0+175 ,终点为 K1+100 (漩门二路与银河大道交叉口),全线路面总长约 925 米(未扣除各个道路交叉口长度);道路标准路面: 4 米(人行道) +5.5 米(非机动车道) +4 米(绿化带) +15 米(机动车道) +4 米(绿化带) +5.5 米(非机动车道) +4 米(人行道) =42 米(全宽)。 |
关键词: | 监理 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漩门二路工程 ( 明珠大道~银河大道 ) 已由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 [2011]119 号、玉发改审 [2012]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委托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玉环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漩门二路工程 ( 明珠大道~银河大道 ) 。工程包括道路路面、排水及过路电力管;起点桩号 K0+175 ,终点为 K1+100 (漩门二路与银河大道交叉口),全线路面总长约 925 米(未扣除各个道路交叉口长度);道路标准路面: 4 米(人行道) +5.5 米(非机动车道) +4 米(绿化带) +15 米(机动车道) +4 米(绿化带) +5.5 米(非机动车道) +4 米(人行道) =42 米(全宽)。
2.1.2 本工程预算造价: 约 800 万元。
2.2 招标内容:施工图内的施工项目从施工准备、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完毕的工程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含保修阶段监理)。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约 9 个月(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总监无在监项目。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 3 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 至 2012 年 8 月 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交易员本人(带身份证)持有效交易证,到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县科技局三楼 321 室,电话: 13905867096 ,联系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金,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6 日 15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县招投标中心 2 号开标厅(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事项
6.1 未取得《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事先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电话: 0576-87130772 ,联系人***
6.2 由于第一次投标申请人不足,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已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需要重新报名,原报名资料有效,但需到招标代理机构重新领取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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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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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