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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2.07.01 标签: 海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2.07.01
截止日期:2012.07.10
招标业主: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地 区:海南省
内 容:核定座位数 类型等级 车辆数 17 高一级 15 21 高一级 5 23 高一级 15 28 高一级 10 32 高一级 25 41 高一级 5 47 高一级 15
 
招标公告正文
2012年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了及时补充我省市县际旅游客运班线运力,满足旅游客运市场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结合海南实际,决定对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二、标的及要求
    (一)标的
    海南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权,投放旅游车500辆。5名中标人和1-5名替补中标人,每名中标人各投放旅游车100辆,车型结构、类型等级如下表:
核定座位数
类型等级
车辆数
17
高一级
15
21
高一级
5
23
高一级
15
28
高一级
10
32
高一级
25
41
高一级
5
47
高一级
15
53
高一级
10
注:核定座位数以交警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座位数为准。
    (二)经营期限:8年(以许可决定书为准)。
    (三)经营模式:公车公营。
    (四)其他要求:本次招投标按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三、投标人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2009、2010、2011年海南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中标企业。
    2、具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一类客运班线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或拟申请一类客运班线资质的企业。
    3、相应的投资能力
    (1)注册资本5000万元;
    (2)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6000万元购置营运车辆专用资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海口金贸支行,账号:39250188000117170)。如未通过资格预审或未中标的,本息如数退回投标人。
    (3)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或书面承诺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和固定办公场所。海口停车场必须与海口宾馆直线距离25公里范围内,三亚停车场必须与三亚汽车站直线距离20公里范围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书面承诺中标后,将车辆委托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调度、统一结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三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被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企业仍处于整改期间的。
    (三)2009、2010、2011年参加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中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没有完全履行停车场地承诺且未整改合格的;
    2、违反公车公营及其他涉及废标条件承诺的。
    (四)单位负责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客运科(海口市新港渡海路16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联合办公楼)。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预审材料
    1、《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从下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有客运企业提供);
    4、有一类班线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第十五条规定(可行性报告、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除外)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材料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无一类班线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非道路客运企业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报告、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除外)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材料。
    6、购置营运车辆专用资金600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省企业由所在地市县级运管机构出具的三年内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证明及非处于整改期证明(原件);
    8、现有停车场地的,提供其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有租赁停车场地的,提供其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参加投标的企业或原中标企业新增场地的,租赁期自2012年7月6日起算,不少于6年);现无停车场地的,提供购买或租用停车场地承诺。
    以上证明材料已注明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原件。未注明的,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20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海口金贸支行,账号:39250188000117170),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六、招标文件费
    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3000元人民币。
    七、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
    (二)联系电话***
    (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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