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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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7.18 |
招标业主: | 商务部产业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商务部产业司 委托,对 加工贸易服务促进体系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2、招标内容: 服务名称
项目现场
服务期
加工贸易服务促进体系
北京
一年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6 月 28 日 起 ,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7、现场考察:不组织。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 7 月 18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第四会议室 。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商务部产业司
地 址:***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