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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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2.06.26 |
招标业主: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鹤峰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顺德区均安, 建筑面积为159.1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7.15米,最大跨度为5.2米;安装部分:配电照明管线敷设灯具安装,给排水室内外管道敷洁具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项目名称 鹤峰垃圾站工程 公 告 号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鹤峰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工程地址 均安镇
公告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上午 8:30 起共 3 工作日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顺德区均安, 建筑面积为159.1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7.15米,最大跨度为5.2米;安装部分:配电照明管线敷设灯具安装,给排水室内外管道敷洁具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工程概算 约48万元
报名条件 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招标范围 详见有关图纸及清单。
质量要求 本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工 期 60日历天 联 系 人***
报名地点 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06月26日 下午 17:30
备 注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
3、报名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委托授权证明书(委托报名时须要);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必须是合格或以上;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备原件核对,第3项要求提交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顺德农行大良支行,帐户名称:董洁卿,帐号:44-463700460014231。凭交费回单到均安镇永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