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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滨州段、滨莱高速、京沪高速莱芜至新泰段收费监视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2.06.20 标签: 山东省招标 监视设备招标 
加入日期:2012.06.20
截止日期:2012.06.28
招标业主: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合同段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滨州管理处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且有效。 无 无
关键词: 监视设备
 
招标公告正文
长深高速滨州段、滨莱高速、京沪高速莱芜至新泰段收费监视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滨州段、滨莱高速、京沪高速莱芜至新泰段收费监视设备更新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11]90号《关于印发2011年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长深高速滨州段、滨莱高速、京沪高速莱芜至新泰段收费监视设备更新。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对滨州管理处(滨州、滨州南、滨城、滨州北、大高收费站)、淄博管理处(高青、高青北、桓台、淄博新区、淄川、博山收费站)、莱芜管理处(和庄、苗山、莱芜东、莱城南、钢城收费站)、泰安管理处(新泰东收费站)4个管理处共17个收费站的收费监视设备进行更新。机电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3个月;交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为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合同段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
对技术负责人***
***
滨州管理处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且有效。
2
淄博管理处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且有效。
3
泰安、莱芜管理处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且有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06-22至2012-06-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三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07-12,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齐鲁文化会馆8楼多功能厅(济南市舜耕路46号)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地  址:
济南市舜耕路19号
     邮政编码:
250002
     联系人***
***
     电  话:
0531-85693965
     传  真:
0531-85693965
 
 
     招标代理: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三部
     邮政编码:
250011
     联系人***
***
     电  话:
0531-82661997
     传  真:
0531-826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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